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各责任主体监督职责,健全完善校内监督与再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廉政廉洁风险合力,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人事管理、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资金支配、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后勤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或廉政风险较大的工作领域。本办法所称的关键环节是指重点领域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配置管理及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廉洁风险的环节。
本办法所称的“再监督”是指校纪检部门依纪依规对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开展关键环节工作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实施再监督,主要再监督方式有:事前报备、事中抽查、现场巡查、事后复查、专项检查(监督)、信访监督和会议监督等。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业务工作由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重点领域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
第四条 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应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监督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因疏于管理或失职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第五条 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监督责任分工
(一)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自我监督责任。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明确监督事项,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监督,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依纪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加强自我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二)学校纪检部门负“再监督”责任。校纪检部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定位,建立和完善“再监督”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并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第七条 自我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内容
(一)自我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的责任意识。重点领域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监督工作承诺》(附件1),每年定期集中向纪委办公室报备。
2.加强业务全过程的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监督机制。开展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评估,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本部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监督作用。
3.重要工作需填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工作监督检查报备表》(附件2),事前3个工作日向纪委办公室报备;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再监督”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2.根据工作需要,依纪依规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不同方式的“再监督”,对责任部门应负的自我监督责任不代办、不包办。
3.强化“再监督”结果运用。在实施“再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督促责任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对监管缺失、推卸监督责任或不配合、干扰“再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依据党纪政纪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具体监管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可减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第九条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其他工作领域的监督报备参照本办法执行,对该办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报备内容”学校纪委根据阶段任务特点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单位适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范围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监督工作承诺书.docx
附件2-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领域工作监督检查报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