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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1/8/16 人气:13

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巡察工作底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巡察工作质量管理和评估,落实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工作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苏巡发〔20195号)等文件,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底稿)是学院党委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记录巡察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深入了解情况的汇编性材料,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制作底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师生的检验。

第四条  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问题来源;

(二)问题概述;

(三)巡察了解情况;

(四)支撑材料;

(五)责任人签名。

第五条  底稿应当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及时填写《巡察工作底稿》(表样附后),并附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

第六条  底稿由学院党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经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交专人保管,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登记表,并根据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进行适当补充调整。

第七条  承担了解工作的巡察组人员即承办人,履行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应当做到严谨细致;副组长履行审核责任,应当严格指导把关;组长履行审定责任,加强督促管理。

第八条  底稿是学院党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对履职不到位导致不能如实报告巡察情况,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主要材料缺失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巡察工作结束后,底稿依据有关规定归档留存学院党委巡察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