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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

作者:纪检办公室  日期:2010/3/5 人气:2566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对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凡我院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均须按照本规定向院纪委、监察室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二、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包括:

(一)本人学位、学历、职务、职称变动情况;

(二)本人在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兼职(含名誉职务)及取酬情况;

(三)本人经济收入情况,包括:1.工资单应发收入(含岗位津贴);2.工资单以外的院内收入;3.工资单以外的院外收入;4.本人纳税和捐赠情况;

(四)需报告的个人重要事项,包括:1.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情况;2.本人家庭住房及变化情况;3.使用公车、自购汽车情况:4.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处置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本人受奖惩或责任追究情况;

(六)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从业情况;

(七)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八)配偶出国出境、遵纪守法等重要情况;

(九)子女涉外婚姻、住房变化、购买汽车、出国出境、遵纪守法等重要情况;

(十)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在每年的12月底填报《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表》,报告人认为需要及时报告的,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院纪监审办公室报告。

填写当前状况,或发生在过去一年中的事项。报告人认为本表不宜填写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向院纪监审办公室另行报告。

四、该表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领导干部填写的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表,须在党总支领导成员中传阅,或在最近一次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口头说明。

六、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表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院纪监审办公室。院纪监审办对报告要及时进行审阅,发现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中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报告人纠正。

七、对报告的内容应注意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院纪委每年将实施本规定的情况向学院党委综合报告一次。发现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则及时报告。

九、本规定由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OO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