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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流程(试行)

作者: 日期:2021/8/16 人气:12

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巡察工作流程(试行)

 

为规范学院党委巡察工作,提高监督质量,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巡发〔201813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苏巡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

1.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召开学院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3.学院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办协调纪委办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情况,了解掌握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组根据通报和搜集掌握的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初步确定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

5.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熟悉巡察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监督重点和方式方法,明确纪律要求。

2)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3)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召开进驻动员会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议程包括:巡察组组长讲话,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民主测评。参会范围为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全体教职员工。近三年来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商定。

2)听取专题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汇报会。

3)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应采取二对一方式进行。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4)受理来电来访

5)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6)询问情况

7)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8)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9)列席有关会议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院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四、总结报告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2.制作巡察工作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巡察工作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和事实有依据有支撑。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巡察了解问题概述、问题来源、了解过程、事实摘要及有关支撑材料。

3.巡察组起草巡察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报告应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如实报告巡察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可形成专题报告,并作为巡察报告附件。巡察报告经组务会审议、巡察组组长签批后,提交巡察办巡察办收到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后,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巡察组对巡察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

一般在巡察撤点15个工作日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巡察组组长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就巡察报告和成果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院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院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五、巡察反馈

1.起草反馈意见。巡察组根据党委(党组)和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以及巡察发现问题清单,通过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

2.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六、巡察整改

1.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2.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

监督重要内容。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立卷归档

将全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台帐,建立巡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