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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21/4/14 人气:10

中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各单位(部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学校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苏巡发〔2019〕5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巡察办牵头,纪委办、组织部、办公室、执纪审查室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检查整改进展情况,促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第四条 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及时梳理巡察反馈材料和相关专题报告,督促被巡察单位(部门)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单位(部门)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五条 纪委办对各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的问题一般应在半年内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解决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巡察反馈1个月后,被巡察单位(部门)每月末报送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进展和已整改完成问题的持续深化情况;巡察反馈3个月后,纪委办对各单位(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通过调研督导、现场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及时发函督办;巡察反馈满6个月时,由巡察办牵头,组织部、纪委办、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评估,分类提出以下处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对整改全面完成的,不再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对整改基本完成的,有针对性地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尚未完成的,通过约谈主要负责人、印发通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责成限期整改。

第六条 执纪审查室负责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优先处置,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定期对处置情况进行抽查,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第七条 纪委办要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边改边犯、改了再犯、拒不整改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执纪审查室依规依纪严肃问责,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实名通报曝光。

第八条 组织部会同办公室、纪委办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被巡察单位(部门)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各司其职。针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