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现将有关廉政档案的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院内部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要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和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实记载干部在遵守廉政行为规范方面的自律情况,要保证廉政档案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连续性,并以此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廉政档案立卷对象: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及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廉政档案的立卷内容:
1.廉政档案登记表;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材料;
3.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
4.干部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材料;
5.干部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形成的有关材料;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
7.评优评先、奖惩的决定、通报等材料;
8.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及查证核实处理结论材料,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免予起诉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9.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四、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1.干部廉政档案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立卷并实施管理。
2.纪监审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档案材料的收 集、整理、立卷等业务工作。
3.每年收集与整理一次档案材料,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对干部要进行考核、任用、转任、调离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廉政档案的记载,写出廉政鉴定。
5.廉政档案只供纪检监察部门掌握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借阅,如确需借阅,须经学院纪委书记批准。